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现在就是在一个企业上班。有两家公司,都是属于我这个企业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普票)。现在有一个直播的收入,原来是收款收到了A公司,并且A公司也开票出去确认了收入(开的是普票)。现在我的领导要求我用B公司把这部分直播的收入开票开出去,确认B公司的收入,由A公司将钱打给B公司,但是不冲减A公司原来已经确认的直播收入。并且B公司所需要的成本发票由A公司开进来,这样A公司又得开出去一张发票(也是我来开)。我领导跟我讲的逻辑是,这是由A公司替B公司卖的,所以打算直接将A公司已确认的直播收入,由A公司转到B公司。请问如果我这么操作了是不是涉及了虚开发票,会产生怎么样的后果



意思是B公司销售给AB公司,是不是开发票开给A,
然后A公司再销售出去
05/08 18:04

郭老师 

05/08 18:05
开的是服务还是货物收入?

m013055766 

05/08 18:46
卖的是货物,免税的牛肉

郭老师 

05/08 18:48
那你们有运输流吗?B公司销售给A公司的运输单。

m013055766 

05/08 18:50
不是这个意思

郭老师 

05/08 18:51
我知道呀,A公司的收入达到B公司。B公司给A公司开发票,A公司给客户再开。

郭老师 

05/08 18:51
不是这个意思吗?要不然A公司成本哪里来,不就是B公司开给他的。

m013055766 

05/08 18:56
A公司的成本是从其他公司采购的,B公司的成本来源于A公司

郭老师 

05/08 18:57
那你们发票怎么开
你这个正好反了

m013055766 

05/08 19:05
我题目一开始的表述是,如果我B公司开票了。那么我一批货物,A公司确认了收入,B公司又确认了收入

m013055766 

05/08 19:05
老师,你再理解一下我一开始那一大段的表述

郭老师 

05/08 19:07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A开给谁
b开给谁
你也没写清楚不是吗
我的理解
a开给客户
b开给a
不可能aB同时开给客户,如果是的话重复了

m013055766 

05/08 19:09
就是A开给客户开一次,B再开给客户开一次。A这边将钱收到确认了收入,再把钱打给B,B再确认收入

郭老师 

05/08 19:12
属于虚开
虚开发票的处罚依据情节和金额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税务部门规定。
刑事处罚(针对构成犯罪的行为):
情节严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如虚开普通发票)。
情节特别严重: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元罚金。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期可能更高(如《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行政处罚(未构成犯罪或并行处罚):
虚开金额≤1万元: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金额>1万元: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