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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4月接手别人的账,以前的年度增值税都是这么记录的。增值税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季度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结转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现在按照未来适用法的话,怎么样来调整比较合适。 没有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必须写到三级科目。把他调整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可以吗?

云心| 提问时间:05/2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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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可以那样做的,没问题的哈
05/21 14:28
云心
05/21 14:30
不是说那样的是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做法吗
家权老师
05/21 14:31
意思是小规模不设3级科目,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云心
05/21 14:34
那我从4月份开始调的话。前面3个月的科目怎么平呢。是年底再调吗
家权老师
05/21 14:35
不需要管以前的科目是否平了,正确申报了增值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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