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资产评估实务一中,机器设备评估中前期及其他费用是按照直接成本含税价为基数计算的,而不动产评估中单独房屋建筑在评估时例题中前期费用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对于税是否计入或者说是否用含税价为基数计算,在机器设备评估以及不动产评估中不是很理解,希望老师能分别细致解答一下



一、机器设备评估:前期费用通常以 含税价 为基数
原因:
设备采购的增值税处理
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若评估对象为非增值税抵扣主体(如小规模纳税人、非应税项目),其采购成本包含增值税(即含税价),前期费用(如运杂费、安装费等)通常以含税总价为计算基数。
若为可抵扣主体(一般纳税人),采购时增值税可抵扣,理论上基数为不含税价,但实务中部分地区或项目仍按含税价计算(需结合具体规定)。
费用性质的关联性
前期费用(如运输、安装)常与设备采购直接相关,若采购成本含税,费用基数同步含税,保持计算逻辑一致。
二、不动产评估:前期费用以 不含税价 为基数(如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原因:
建筑业增值税政策
不动产(如房屋建筑)属于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税服务,建安工程综合造价通常按不含税价列示(因施工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可抵扣进项税)。因此,前期费用(如设计费、监理费、规费等)以不含税建安造价为基数计算,符合增值税抵扣链条规则。
评估口径的规范性
不动产评估中,重置成本需区分 “含税” 与 “不含税” 口径。若评估目的为企业资产核算或计税,需按税法要求以不含税价为基础,避免重复计税。
05/24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