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是劳务企业,给用工单位开具差额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10000,代付工资社保8500,实际管理费1500.收入确认是借银行存款10000,贷主营收入9523.8.贷应交税费476.2.然后计提工资是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8500,贷应付职工薪酬8500.还有一个分录是借应交税费404.76贷主营业务成本404.76.而这里的主营业务成本404.76也是工资吗?如果是的话那工资实际进成本的就是8500-404.76=8095.23(我觉得这就是不含税工资成本)它和我为员工申报个税的8500不一致呢

m48778066| 提问时间:06/01 07:4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稍等我看下
06/01 07:49
朴老师
06/01 07:52
这里的404.76不是工资,是差额征税政策下的税费调整额。因差额征税,代付工资社保对应的增值税可冲减成本,所以计入成本的金额是8095.24元。申报个税按实际支付工资8500元,与计入成本金额不同是由于差额征税会计处理方式导致,二者口径不同。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