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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纳税调增 按企业所得税计提的折旧纳税调减 这个怎么理解 能否举例说明



融资租赁中,会计按“使用权资产”价值和会计年限计提折旧,税法按“计税基础”(如合同付款总额)和税法规定年限(如设备最低10年)计提折旧。
前期:若会计折旧额>税法折旧额,差额需纳税调增(如会计年折20万、税法年折8万,调增12万)。
后期:会计折旧结束后,税法仍在折旧,差额可纳税调减(如税法后续每年折8万,调减8万)。
本质是会计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前期调增、后期调减,总额最终一致。
06/0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