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一下老师,房地产开发公司造成的停工损失,现在要补给总包单位,总包的发票应该怎么开?我们开发公司是进成本,还是营业外支出?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6/18 09:54

董孝彬老师 

06/18 09:58
您好,1.总包单位按 建筑服务 税目(一般纳税人9%)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某项目停工损失补偿。与原施工合同相关,按建筑服务税目开票,确保税务合规。
2.一般情况补偿款计入 开发成本—间接费用 (或 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项目必要支出资本化。特殊如果补偿为纯违约赔偿且与施工成本无关,才计入 营业外支出

84785044 

06/18 10:02
已经停工两年了,按规定,已经不能资本化了吧?

84785044 

06/18 10:05
有的说,如果是认定为一种补偿,或者赔偿,也是开建筑服务发票么?

董孝彬老师 

06/18 10:24
您好,1.是,无论停工多久(包括已停工2年),只要补偿款与原施工合同直接相关(如补偿停工期间的人工、机械等成本),总包单位均按 建筑服务 9%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项目名称和地点。
2.能资本化的,如果补偿款能明确对应停工期间已实际发生的成本(如保留工资发放记录、机械闲置租赁费凭证等),仍可计入 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
如果停工超2年导致成本无法追溯(如人员遣散、无票据),或补偿款属纯违约赔偿(与成本无关),则计入 营业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