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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与另外一个单位参股,不控股,参保人员不在同一个省份参保,请问我们单位派去的管理人员不在参股单位开资,由原单位继续开资,由原单位给参股单位开劳务费发票行不?这样做有没有税务风险?

贺占军| 提问时间:06/2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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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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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21:19
朴老师
06/29 21:20
原单位给参股单位开劳务费发票可行,但需注意税务风险: 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价格合理,避免虚开发票或人为调整利润,否则税务机关可能调整或认定违规; 原单位需正常代扣代缴派遣人员个税,避免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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