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规定:2.承包人应承担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幅度 b 应为 5%: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建设工程,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5%以内(含 5%)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请问以上条款是有约从约,无约按这个法规执行吗?如果我的合同中约定的是10%,这违法吗?



该条款是无约定时的参考,有约优先按合同。
合同约定 10% 不违法,只要双方自愿、不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就按合同执行 。
06/30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