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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境外发生的外币费用,如折算成人民币后报销入账,应采用什么时候的汇率?上季度末还是当天的?想问下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凌晨四点半| 提问时间:07/0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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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单位境外外币费用折算人民币入账,可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或当期期初(如当月 1 日)汇率(需保持一贯性),不采用上季度末汇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 —— 外币折算》及财税〔2016〕36 号等规定,税务上也允许选择当日或当月 1 日汇率(12 个月内不变)
07/04 12:11
凌晨四点半
07/04 13:44
能发下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原文吗?
朴老师
07/04 13:50
你要哪一个的呢?我找找
凌晨四点半
07/04 16:03
两个都要(准则和税法)
朴老师
07/04 16:0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 —— 外币折算》原文(部分关键内容展示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外币交易,是指企业发生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是指企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财务报表。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四条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二)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三)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三条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 涉及外币折算的相关税收法规(以企业所得税为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6 号 ) 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额,均以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如需获取完整法规,可通过以下途径: 财政部官网:可查询到企业会计准则的完整版,在 “会计准则” 相关板块查找。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法规库板块,通过关键词搜索可获取相关税收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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