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般纳税人,将正常销售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做分录的时候 借:销售费用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库存商品 80 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还需要在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项填数据吗?



需要。
会计上已确认收入和成本,但税法要求该赠送行为需视同销售,汇算时仍需在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项填报对应数据。
07/07 13:02
m1973_41518 

07/07 16:06
会计上已确认了收入和成本,季度针对这部分也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汇算再填一次不就是重复了吗?

朴老师 

07/07 16:06
汇算清缴是多退少补的
填写的就是年度数据
m1973_41518 

07/07 16:12
我知道多退少补。
我的意思是,在会计上我已经确认了收入和成本,已经和税法一致了。在汇算的时候再一次填列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那不就多计了一次收入和成本。

朴老师 

07/07 16:13
同学你好
你季度的时候按视同销售申报了吗
m1973_41518 

07/07 16:19
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部分视同销售的收入都申报了的。
会计上做分录做了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就是为了让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上的收入一致。

朴老师 

07/07 16:20
是的,季度申报的时候也做了视同销售的申报了
m1973_41518 

07/07 16:27
那么汇算的时候就不需要再填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了是吧

朴老师 

07/07 16:30
同学你好
对的,是这样的
m1973_41518 

07/07 16:54
如果分录写成,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填列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是吧

朴老师 

07/07 16:5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