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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和2022年取得“*******有限公司”开具品目为“研发费用-现场服务”的发票,查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A107012表,并无委托研发费用,怀疑是外公司提供的技术指导费,并不是该单位的自主研发,不能加计扣除。 请教一下老师们,这个要如何回复?

84785029| 提问时间:07/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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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技术指导类)经核实,研发费用 - 现场服务 实际为外公司技术指导费,不属委托研发,无法加计扣除,此前未填 A107012 表。 (存委托研发争议)经核查,该业务实际涉及委托研发环节,因发票品目瑕疵致误解,现补充委托合同、研发分工资料,将按规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并调整申报 。
07/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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