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我这边一股东实收资本到账48万,因亏损退出,后面协商退了38万元给他,10万元做为亏损不退还给他,那么现在我这边公司老板的儿媳要把这占的股份买过去,那么税务上要处理这个10万怎么处理呢去税务局问了要做股权转让必须把账面上的剩的10万元实收资本在股东之间有转账支付的10万才能说明是老板儿媳购买这些股权的成本费用,(要有转账记录才能作为依据)。但是老板说这笔钱不能再做私下转给原来那个股东了,(原本就是作为亏损给扣下的)现在再私下转给他要作为证明已经支付的话,转出去就要不回来了。C现在请教老师这笔实收资本剩余的10万元怎么做最合理呢

84785042| 提问时间:07/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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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7/17 14:00
董孝彬老师
07/17 14:04
您好,处理这 10 万元实收资本,可采用公司代付并明确债务关系的方式。公司从账户向原股东支付 10 万,备注 “股权转让款”,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原股东、老板儿媳、公司),说明该 10 万是老板儿媳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原股东实收资本 48 万对应股权转让总价款 48 万(38 万前期已退 + 10 万公司代付),老板儿媳实际支付 38 万,公司代付的 10 万形成其对公司的债务,后续通过分红、工资等合法方式偿还。 2.这样操作既满足税务局对 “10 万支付记录” 的要求,证明老板儿媳股权成本为 48 万,又避免老板私下转账无法收回的问题。原股东收款合计 48 万与出资持平,无额外收益;公司账务通过 “其他应收款” 核算代付金额及后续偿还,确保合规,同时股权转让协议与支付记录一致,规避税务风险。
84785042
07/17 14:36
老师!关键是公司老板原则上是这个10万元是不支付给原股东,是作为亏损要扣下的不支付了。(公账私账都不能转,转了就拿不回来了)
董孝彬老师
07/17 14:50
 您好,协议明确转让价 38 万,注明 10 万是原股东承担的亏损(附原股东确认文件),对应其 48 万实收资本的折价。 老板儿媳按 38 万支付并留转账记录,以此作为股权成本,税务上按 38 万计税,无需再支付 10 万给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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