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后顺位保证人的权益因为顺序问题都不一定得到保障,为啥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呀 是不是只要是债务人的担保人,债权人都不能拒绝受领?



不是只要是债务人的担保人,债权人就都不能拒绝受领,关键看第三人是否 “具有合法利益” :
后顺位担保权人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担保财产权益因债务执行可能丧失 ),所以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其代为履行。
若第三人无合法利益(如债务人法人的普通债权人 ),债权人可拒绝。法律基于保障合法利益、稳定交易关系,规定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领 。
07/24 08:54

m76143866 

07/24 09:27
债权人是收钱方,是受益的,为什么还要考虑拒领呢

朴老师 

07/24 09:32
债权人虽受益,但存在 正当理由可拒领 :
若第三人代履行 不符合约定(如方式、时间错),或 无合法利益(如债务人普通债权人),债权人能拒领;
但对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如保证人、物保人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领,这是平衡双方权益,既防债权人随意拒,也保其合理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