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我还有个问题股份支付里面等待期是5年,在第三年部分股份支付加速行权,将剩余等待期内金额确认为损益,例如第三年(10-1)*1*16*3/5+1*1*16*5/5-前两年 第四年(10-1)*1*16*4/5+1*1*16*5/5-前三年 第五年确认的费用(10-1)*1*16*4/5+1*1*16*5/5-前四年 是这样嘛 就是确认加速行权之后 后边的两年费用每一年都需要把加速行权确认的费用都要加上嘛



加速行权后,后续年度无需重复加总加速部分费用。
加速部分:在加速当期(如第 3 年)一次性确认剩余等待期费用(按全等待期算),后续不再涉及。
未加速部分:仍按原等待期逐年分摊,每年按 “已过年限 / 总等待期” 算累计费用,减去前期累计数即为当期费用。
你的公式逻辑正确,后续只需更新未加速部分的 “已过年限”,加速部分不再重复计算。
07/28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