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小规模企业 B村民委员会 A公司的投资方是B 现B有工程业务转给A,A将业务承包给C 请问A和B的业务怎么处理?分录怎么做?开具发票的话怎么开呢?



A 公司的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
承接 B 的工程,收到工程款时
假设工程总价款 10.3 万元(含税,征收率 3%):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103000÷1.03)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0 (100000×3%)
将工程转包给 C,支付工程款时
假设支付给 C 的价款 8.24 万元(含税,C 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金额 824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82400÷1.03)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2400 (注: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此金额直接计入成本)
贷:银行存款 82400
(实际分录简化为:直接按价税合计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400
贷:银行存款 82400
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时
应交增值税 = 3000 元(销项)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附加税费(城建税 7%、教育费附加 3% 等,合计 12%):
借:税金及附加 360 (3000×12%)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建税等 360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建税等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B→A:B 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服务普票(如 “工程款”)。
A→B:A 自开或代开建筑服务发票(征收率 3% 或 1%,普票即可)。
C→A:C 向 A 开具建筑服务普票,A 凭票记成本。
07/31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