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还有这个也学不懂 能讲解一下 举个例子税法,这道题中计算抵免限额的时候为什么要加间接负担的那120万税金?



加间接负担的120万,是为了把“税后股息”还原成境外征税的“税前利润基数”,让抵免限额与境外实际缴税逻辑匹配,保证税基完整、避免重复征税
08/0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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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9:40
还是没懂,那个120万是间接负担的税金呀 又不是境外所得

朴老师 

08/02 09:45
A公司拿到的380万股息,背后不仅有B公司分给A时直接缴的38万预提税,还有B公司自身缴税、及B间接负担C公司的税(120万 )。这120万是境外所得“税前利润”的组成部分(境外税基于此缴纳 ),所以要加上,还原成 “税前所得=380万(税后股息)+120万(间接负担税款)” ,再按我国25%税率算抵免限额(即我国对该部分所得应征的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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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0:05
那为什么不加那38万

朴老师 

08/02 10:09
同学你好
380万里面包含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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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0:11
我理解的是为了得到那380万,还交了120万的税金,所以税前金额是480万,38万没包含在里面,是直接负担的,所以不用加进去,对不 如果题目是收到股息342,扣除了代扣代缴的税金38万,后面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就应该342+38+120,对不对

朴老师 

08/02 10:17
这是因为境外税收抵免要遵循 “限额控制” 规则,不是直接相加:
1. 抵免逻辑核心:我国对境外所得征税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允许抵免境外已缴税额,但抵免额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
2. 38万的角色:38万是A公司直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属于“可抵免境外税额”的一部分,但需和“抵免限额”比较。案例中抵免限额125万,而境外已缴税额(直接+间接)共158万,实际只能抵125万(限额为上限) 。
3. 为啥不加38万:如果直接加38万,会突破“抵免限额”,导致重复抵免(相当于我国多让渡了税收权益 )。税法通过“限额控制”,保证抵免合理,既消除重复征税,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一句话总结:38万要算,但受“抵免限额”限制,不能直接加,得看限额给不给“全额抵”的机会 ,案例里限额125万小于境外已缴158万,所以只能抵125万,而非直接加3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