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我们公司有两个员工要求在他们户籍地,就是异地缴纳社保,我们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但是员工是我们自己发工资。我们8月初就把8月和9月要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外包服务费)转账过去了,请问这个怎么做账?个税怎么申报? 打税务电话咨询,说让把社保费当费用做掉,申报时就按减掉社保费后的工资申报, 公司部分我能理解,个人部分怎么做费用,直接做个人扣款吗?可是每个月几百的扣款也不合理,请问老师我该怎么做



支付社保及服务费时(8 月初支付 8-9 月费用):
公司承担部分 + 服务费:计入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等”
个人承担部分:先挂 “其他应收款”(相当于替员工垫付,后续从工资扣回)
分录:
借:管理费用 —— 社保费(公司部分)
管理费用 —— 服务费
其他应收款 —— 代垫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扣回个人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 代垫员工社保(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按税务建议,个税申报时需体现个人社保扣除(尽管由人力资源公司代缴):
工资表中正常列示 “个人社保” 项目(作为税前扣除项)
申报个税时,在 “专项扣除” 中填写个人社保金额,按 “工资收入 - 个人社保” 后的余额计算个税
08/1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