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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以个人加盟的形式,发展地摊业务,摊车是公司出售给摊主,第一批货物公司随摊车赠送,后续公司供货给摊主,而公司要统一收银,后再转款给摊车(即加盟商),这种运营模式财务和税务如何处理

m0977_30766| 提问时间:08/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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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 财务处理: 摊车出售: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收货款记“银行存款”,转“固定资产清理”及增值税。 首批赠货:外购赠出时,购进入“库存商品”,赠出转“营业外支出”并计增值税。 后续供货:供货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值税,收款冲“应收账款”。 统一收银转款:收银记“其他应付款-加盟商”,转款时冲减该科目。 2. 税务处理: 摊车出售:一般纳税人按13%或3%减按2%计税,小规模按1%计税,净额缴企业所得税。 首批赠货:视同销售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后续供货:正常按销售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统一收银:有委托收款协议则不缴税,无则需确认收入缴税。
08/16 16:03
m0977_30766
08/16 16:25
公司财务处理,摊车出售可以不可以作为货物销售处理,因为公司的摊车是定制的
朴老师
08/16 17:29
同学你好 这个是固定资产清理 因为你们购买过来是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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