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如果是公司以个人加盟的形式,发展地摊业务,摊车是公司出售给摊主,第一批货物公司随摊车赠送,后续公司供货给摊主,而公司要统一收银,后再转款给摊车(即加盟商),这种运营模式财务和税务如何处理



1. 财务处理:
摊车出售: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收货款记“银行存款”,转“固定资产清理”及增值税。
首批赠货:外购赠出时,购进入“库存商品”,赠出转“营业外支出”并计增值税。
后续供货:供货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值税,收款冲“应收账款”。
统一收银转款:收银记“其他应付款-加盟商”,转款时冲减该科目。
2. 税务处理:
摊车出售:一般纳税人按13%或3%减按2%计税,小规模按1%计税,净额缴企业所得税。
首批赠货:视同销售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后续供货:正常按销售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统一收银:有委托收款协议则不缴税,无则需确认收入缴税。
08/16 16:03
m0977_30766 

08/16 16:25
公司财务处理,摊车出售可以不可以作为货物销售处理,因为公司的摊车是定制的

朴老师 

08/16 17:29
同学你好
这个是固定资产清理
因为你们购买过来是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