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 。我们向A公司采购批量三网话费充值端口,以获得代充话费能力,比如说付款给他10万(无发票) 。现在由c公司提供需要充值的电话号码,完成充值任务之后,获得回款10.5万,扣除10万的采购成本实际获利0.5万。C公司也不需要我的发票,但号码的实际持有人可以在运营商后台申请发票 ?问题是 1.与A和C的整个业务流程,都没有发票,是否合规和行得通? 2.就上述0.5万的利润如何记账和缴税?

84785018| 提问时间:08/17 08:4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董孝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8/17 08:44
董孝彬老师
08/17 08:46
您好,与A公司和C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票是不合规的,根据税法规定,采购10万元必须取得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收入10.5万元即使对方不要发票也需申报纳税;0.5万元利润需按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或小规模1%)和企业所得税(无票10万成本需调增,最终按10.5万利润的25%缴税),建议立即要求A公司补开发票并规范申报收入。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