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在2022.1-8月还发生费用120万,会计做账资本化,申报上应纳税额按长期待摊费用分期调减,2022调减10万,2023年40万,2024年40万,2025年30万。在24年转固金额为120万,申报上应纳税额按转固金额调增,同时长期待摊费用24年照样调减,25年也调减,这样操作对吗?24年应该调整增的金额是多少,25年的30万在24年调增 还是25年继续调减呢?



操作不对。
2024 年转固时,应调增 70 万(120 万 - 已累计调减 50 万),同时终止原长期待摊费用调减,改为按固定资产折旧规则调整,不再调减原计划的 40 万。
2025 年不再调减原 30 万,按固定资产当年折旧调减
08/18 11:27

m54244668 

08/18 11:35
那转固按120万计提折旧的话,只调增这70万,那调减的50万不用调增的话,这样120万分摊销税前扣除,50万也已经应纳税额减少了,这是不是重复税额减少了?

朴老师 

08/18 11:38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重复税额减少。
2022 年将 120 万费用会计做账资本化,而税法上按长期待摊费用分期调减应纳税额,这是因为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原则不同。2024 年转固时,之前按长期待摊费用调减的金额不需要调增,是因为在税法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按照规定进行的,属于合法的扣除项目。
当 120 万转固后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会计上的折旧额与税法上之前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额之间的差异,会在后续的纳税调整中进行处理。如果会计折旧额与税法允许扣除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不一致,需要根据差异情况进行纳税调整,但这并不是重复扣除。总之,整个过程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导致的,并非重复减少税额

m54244668 

08/18 11:46
没差异,可以那样吗

朴老师 

08/18 11:4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