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会计核算转做表外核算是指这些利息收入在实际收回时不再计入当期的财务报表,而是直接作为表外项目进行核算。 这是什么意思 收回时银行存款多了啊 不做会计分录 收到的钱怎么处理



前期因逾期等冲减过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回时会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对应科目),银行存款确实增加且在表内体现;但因前期已冲减收入,为避免重复计收入,不再确认 “利息收入”,而是在表外辅助账簿记录这笔利息的收回情况,即 “表外核算” 仅针对收入不重复计,资金收回应在表内记银行存款
09/03 17:43

156****7662 

09/03 20:22
请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朴老师 

09/03 20:45
1. 先明确前提:之前已将“应收未收利息”计入过利息收入,后因对方未付,又冲减了这笔收入(即“冲减利息收入”),此时账上“应收利息”科目已转销或冲减。
2. 收回时的处理:
银行存款确实增加,但因收入早已冲减,不能再重复记“利息收入”(否则会虚增利润)。
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冲减原冲减科目),并非不做分录。
说“转做表外核算”,本质是强调“不再计入当期利息收入”(避免重复确认收入),而非资金不进表内——银行存款本身仍在表内,只是收入归属和核算科目特殊,不通过常规“利息收入”科目体现。

156****7662 

09/03 20:52
之前已经冲减了利息收入 为什么后面收到还不能计入呢 都冲减了不就等于没记吗 怎么还会重复的呢

朴老师 

09/03 20:59
核心是“权责发生制”和“业务实质”——冲减利息收入,不是“没记”,而是纠正了“之前不该记或多记的收益”,后续收到时自然不能再重复记。
比如:企业之前按票面利率暂估了利息收入,但后来发现债务人还款能力不足,这笔利息很可能收不到,就需要冲减之前多记的利息收入(本质是“把之前错记的收益调回去”)。
等后续实际收到时,因为这笔利息在之前已经被判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冲减了),现在收到的钱其实是“之前已调整过的应收款项收回”,而非“新的利息收益”,所以只能冲减“应收账款”等科目,不能再计入“利息收入”——否则就会把“同一笔利息”在“暂估时记一次、收到时又记一次”,造成重复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