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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向咨询一下,我单位在A市,有一名职工需要去B市出差,他中午坐本单位的公车到当地的高铁站去B市,从B市高铁站下车后打车到目的地B公司。下午再从目的地B公司打车到B市的高铁站,高铁回A市,A市高铁站下车后再再打车回单位。可以报销80元/天的交通补助吗?如果不能,那可以报40元/半天+从B市高铁站下车后打车到目的地B公司的打车费吗?还是没有交通补助,只实报实销?是否有规章制度依据?

72753925| 提问时间:09/2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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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的话,正常是可以报销40的半天和B市高铁打车费用的,这个相当于实报实销,半天出差,这个的
09/2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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