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城投贸易业务(模式为:取得下游客户订单后,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向指定客户发货,向城投企业开票;下游客户确认收到货物后,城投向下游客户开票,客户在6个月内向城投付款;城投确认下游客户收货并收到上游发票后,向上游供应商开汇票结算),如果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应如何做分录?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时,城**司仅将贸易业务中赚取的差价部分确认为收入。结合业务模式,相关分录如下:
取得下游订单,向上游采购(收到上游发票)借:库存商品(上游不含税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供应商发货,下游确认收货(城投向客户开票)借:应收账款(下游不含税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差价,即下游价 - 上游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游税额 - 上游税额)应付账款(冲销上游成本,即上游价)
向供应商开具汇票结算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
收到下游客户付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净额法下,仅体现进销差价作为收入,不完整反映上下游全额
09/23 19:16

heavyheavy407 

09/23 19:33
您好,因为城投并没有对货物的控制权,因此不应该确认库存商品吧?

朴老师 

09/23 19:33
同学你好
如果给客户开发票的不是城投那就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