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集团公司旗下成立了 一个自己的全资公司供应链公司 我们又以供应链公司作为股东跟 社区公司合作 供应链公司占股60% 引进的外面资金40% 集团公司跟供应链公司一套人马 现在是 供应链公司委派董事长 和副总经理各一名到社区公司任职工作 集团总部发工资 实际上社区公司承担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工资的30% 每个月社区公司都把承担的这部分工作转到集团总部 由集团总部代发工资 个人所得税也是在集团公司申报 这种情况下 社区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9/29 17:05

董孝彬老师 

09/29 17:06
您好,社区公司承担了委派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工资的30%,比如他俩总工资100 000元,社区公司就要出30 000元,这30 000元社区公司每月打给集团总部,由集团代发工资和报个税,虽然工资是集团的人,但社区公司实际出了钱享受了管理服务,所以社区公司要把这30 000元记为自己的一项管理费用,账务处理上通常是:借:管理费用—委派人员薪酬(或管理服务费)30 000元,贷:银行存款30 000元(如果直接付),或者更规范一点先计提:借:管理费用—委派人员薪酬30 000元,贷:其他应付款—集团总部30 000元,然后实际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集团总部30 000元,贷:银行存款30 000元;总之核心就是:社区公司实际承担了30%工资,就要把这笔钱作为自己的一项支出记账,科目用管理费用,对方科目可以是银行存款或先挂其他应付款再付掉,这样账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承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