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就是去年8月份公司有盈利的,未分配利润1543万,然后呢进行了一次股权转让(属于公司内部的股权架构调整),5%,法人股东进行的股权转让平价转让,当时进行股权转让没有计提对应比例应付股息红利,现在税务说平价转让,不合理,那么这种情况下,税务大概率会怎么判定,昨天联系说是让转让方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依据是让计提当时的股息红利居民企业之间的免税,也交不到企业所得税,但是公司内部的股权架构调整,不分红为了公司后续业务发展,资金留在账上进行业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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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大概率判定平价转让不合理,要求转让方按核定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
核心判定依据是公司有 1543 万未分配利润,5% 股权对应净资产高于平价转让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即便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但股权转让时未考虑未分配利润,税务会核定合理转让收入来计税。若能证明架构调整有合理商业目的,可尝试沟通争取调整或减免。
  10/30 10:24
 
 84784990 
 
10/30 10:32
刚刚打电话给税务局的意思在这张表上填报,但是要填报也是转让,不可能是被投资方吧
  
 84784990 
 
10/30 10:33
就这个表  老师
  
 朴老师 
 
10/30 10:38
 这个是投资方填写的
  
 84784990 
 
10/30 11:29
老师我有点疑惑,实际控制人从公司拿走股息红利,和拿走股权转让所得最终需不需要缴纳个税,转让方
  
 朴老师 
 
10/30 11:29
有分红和溢价肯定要交的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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