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是百货商场联销扣点形式,如波司登在商场销售商品,商场扣10个点(如7月5日波司登销售1000元商品,商场收款1000元(其中100元是商场的、900元是品牌的)商场和品牌是以月结账的,下个月初返上个月的货款,8月份波司登给商场开1000元的发票,商场给波司登开100元的发票,然后商场给波司登转900元(整体是这个流程)。……………然后问题在图里面,麻烦老师看一下,谢谢,就是品牌这边登记垫付的2000,商场还给品牌的时候需要有什么依据进行记账吗?(具体在图片里)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下哈
11/08 16:31
朴老师 
11/08 16:37
必须有书面依据:先签《垫付还款协议》明确2000元垫付和扣点还款方式,每次活动附《扣点调整说明》(注明因还垫付才让5个点)+销售明细,否则账务、税务都不合规。
m93379088 
11/08 17:59
老师,麻烦您看一下这3个问题呗,麻烦分别回答一下,谢谢
朴老师 
11/08 18:35
1. 活动函不能直接作合规依据,缺凭证属性。
2. 对账单没明确用途不合规,凭证信息不完整。
3. 财务违《会计法》(凭证需真实完整),税务违《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无凭证不能税前扣除)。
m93379088 
11/08 20:10
老师麻烦您看一下这四个问题呗,谢谢,图二是图一第四个问题之前问的内容?
朴老师 
11/08 20:51
1. 不是谁出的问题,是函缺业务实质/权责约定,所以不能作凭证。
2. 商场盖章函需加品牌确认+写清业务实质,才是有效凭证。
3. 你的理解对:无凭证的让利会被认作收入缴税,不能抵垫付。
4. 签1个点抵20万不合规,和问题3违规性质一样。
5. 品牌财务说法有合理性,但需补书面让利协议(明确抵20万)才合规。
m93379088 
11/08 21:43
老师,麻烦您看一下这两个问题呗,谢谢!
m93379088 
11/08 22:03
老师,麻烦您直接回答这3个问题呗,我又加了一个问题,谢谢老师!
朴老师 
11/08 22:05
1. 品牌出的盖公章且写清业务实质的函,可以作为品牌自己的凭证(能证明品牌与商场的抵账业务实质)。
2. 没盖章、仅落款(或无落款)的函不能作品牌凭证,缺法律效力,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
3. 这种做法不可行:无有效凭证时,税务不认可“税后抵扣”的操作,会认定让利是品牌收入需缴税,且抵账无依据仍属于账实不符,做账平了但不合规。
m93379088 
11/08 22:16
老师,麻烦您看一下这个,谢谢
朴老师 
11/09 06:13
是的,一般是不认可
m93379088 
11/09 08:05
1.老师有特殊情况可以税后抵扣的吗?2.您说的一般是不认可的是指的“税后抵扣”还是无凭证抵扣”呀?
朴老师 
11/09 08:06
没有的
2.都不认可的哦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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