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一个问题哈。三个单位,景区,铁塔和电站。我现在是电站这一方会计,电站把发的电卖给景区,景区再卖给铁塔,景区不能对铁塔开票,因为景区没有户头,所以电站和铁塔签订了卖电协议对铁塔开票。收到电费后电站再给景区。这样做合理吗

84784959| 提问时间:11/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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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给景区的那部分是不是差额
11/12 16:43
84784959
11/12 16:48
电站卖给景区是0.5元,景区卖给铁塔是0.54,电站与铁塔签的协议是0.54。收的钱,都会给景区。因为景区没电表户头,开不了票。
郭老师
11/12 16:51
不和你这种有风险,你们单位多交了税款 虚开的发票
84784959
11/12 16:57
就是说不合理不能签这种协议。怎么解决呢
郭老师
11/12 16:59
你给景区开发票, 景区问一下税务局那边允许开吧,不允许开就开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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