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外贸企业,向境外购买方收取的销售货物利润怎样交税和账务处理?外贸企业销售4的单价,购买方再销售5或者3的单价,把这部分利润再付给外贸企业,这个属于什么?有点像返还利润,又有点像委托代销
您好同学,
一、业务
是否属于销售返利?
若购买方在转售中产生的利润按比例返还给外贸企业(如约定“销售利润的20%返还”),属于销售返利,需按销售折扣或折让处理。
若购买方以固定金额或比例支付“服务费”(如“每销售1美元支付0.1美元佣金”),则属于佣金或服务收入。
是否属于委托代销?
若外贸企业仅提供货物,购买方独立销售并承担风险,且返利与销售数量或金额挂钩,则更接近销售返利,而非委托代销(委托代销通常需明确代理关系)。
二、税务处理
1. 增值税处理
销售返利:
若返利为销售折扣(与销售直接相关),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处理:
冲减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原销售单价4 - 返利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返利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或签订补充协议。
若返利为价外费用(如额外支付的佣金),需并入销售额计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4 + 返利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佣金或服务收入:
若购买方支付佣金,需按服务收入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佣金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销售返利:
若为销售折扣,按实际收入确认收入,返利部分不单独列支。
若为价外费用,需全额计入收入。
佣金或服务收入:
佣金收入需计入应税所得,同时需注意:
代扣代缴义务:若支付给境外企业,需按《企业所得税法》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除非有税收协定优惠)。
费用扣除:佣金支出需取得合法凭证(如境外发票或合同),且不超过收入的5%可税前扣除(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3. 跨境支付税务备案
若支付给境外企业,需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办理:
合同备案:在合同签订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备案。
支付备案:单笔支付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需办理税务备案。
代扣代缴:需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税率,除非税收协定另有规定)。
三、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按销售折扣处理)
初始销售:
借:应收账款-境外客户 4.68(4×1.17,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8
收到返利(假设返利为0.5元/单位):
借:银行存款 0.585(0.5×1.17,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85
:佣金收入
收到佣金:
借:银行存款 0.585(0.5×1.17,含税)
贷:其他业务收入 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85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假设无税收协定优惠):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0.05(0.5×10%)
贷:银行存款 0.05
四、风险提示
业务实质与形式差异:
若实际为销售返利但以“佣金”名义支付,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为收入,补税并加收滞纳金。
跨境支付合规性:
未办理税务备案或未代扣代缴税款,可能导致外汇支付受阻或税务处罚。
合同条款明确性:
需在合同中明确返利/佣金的性质、计算方式及税务责任,避免争议。
五、
明确业务性质:
与境外购买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返利/佣金的性质及税务处理方式。
税务备案:
若涉及跨境支付,提前办理合同备案及支付备案。
账务规范:
按实际业务性质区分收入类型(主营业务收入 vs 其他业务收入),确保会计处理与税务申报一致。
11/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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