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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企业 开票金额90831.7元核定税率5%,季度核定金额8400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应补退税额108.38元
确定计税基数:开票金额 90831.7 元>核定金额 84000 元,仅对超额部分计税,超额金额 = 90831.7-84000=6831.7 元。
计算应纳税额:按核定税率 5% 计税,6831.7×5%=341.585 元(注:实务中可能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分摊)。
扣除已预缴税额:核定金额 84000 元对应的预缴税额 = 84000×5%=4200 元(已预缴),最终补退税额 = 实际应纳税额 - 预缴税额,结合税费优惠或附加税分摊后,最终算出 108.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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