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在韩国有客户,由韩国的一家关联公司的一名销售负责沟通在韩国的销售事宜,但不负责决策,签合同等事情,主要负责与中国企业和韩国客户的语言翻译等工作,中国企业给支付服务费给韩国关联公司,请问韩国的关联公司或者这名韩国销售会构成中国在韩国的常设机构吗

96048437| 提问时间:11/1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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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韩国关联公司和该韩国销售都不构成中国在韩国的常设机构。
11/19 10:20
96048437
11/19 11:36
老师 您这边有相关的法条或者案例供参考吗
96048437
11/19 11:37
韩国销售负责语言翻译、市场调研、客户维持等基础工作,至于和客户签合同、报价 都是中国企业和客户直接对接
朴老师
11/19 1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五条:该协定明确常设机构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同时列举了管理场所、分支机构等典型形式;而专为企业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不视为常设机构。此外,若通过雇员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需满足 12 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超过 6 个月的条件。你所述的韩国关联公司仅提供翻译沟通服务,无决策、签合同等核心经营行为,且仅一名销售人员开展工作,既不满足 “固定营业场所” 要求,也未达到劳务型常设机构的时间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指出,若固定场所仅为总机构服务,且业务属于总机构业务的辅助部分,不构成常设机构。韩国关联公司的翻译沟通工作,仅为中国企业的韩国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未成为中国企业核心销售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辅助性活动的界定。
96048437
11/19 12:34
老师,这个韩国关联公司的销售提供服务2年了呢
朴老师
11/19 12:50
即便服务持续 2 年,韩国关联公司和该销售也不构成中国在韩国的常设机构,核心是其提供的是辅助性服务,且无核心经营权责
96048437
11/19 13:05
老师,我们弄个什么样的协议或者证明能说明这项服务是辅助性呢
朴老师
11/19 13:08
签跨境辅助服务协议(明确翻译 / 沟通等辅助内容、排除核心权限),搭配服务报告、角色声明、标注 “辅助服务费” 的支付凭证即可。
96048437
11/19 13:14
谢谢老师!
朴老师
11/19 13:19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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