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收购方(母公司): A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制造业企业。 被收购方: B公司,一家非上市的科技公司,拥有A公司需要的核心技术,但负债率较高。 交易方案: A公司以“承债式股权转让”方式,向B公司的原股东收购其持有的100%股权。 交易对价安排: 现金支付: A公司向B公司原股东支付现金 8,000万元。 承担债务: A公司同时承担B公司账面上的一项对外的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2,000万元。该借款的原债权人为一家商业银行。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10000万元,税务上是否认可?为什么?
你好,认可,100%控制,对价是我们付出的公允价值合计=8000+2000=10000万元
11/21 13:59
zhao_gh 
11/21 14:04
请问附件中的说法是否符合现实?
暖暖老师 
11/21 14:05
这个承认的负债也属于成本的
zhao_gh 
11/21 14:07
也就说未来A公司再次出售此股权时,成本是10000万元,税务(或税法)是认可的?
暖暖老师 
11/21 14:08
是的,你同时需要保存2000万的银行流水记得
zhao_gh 
11/21 14:46
您的观点抓住了交易的经济实质,是理解交易定价的基础。而主流税务观点则基于其法律形式和征管确定性的考量。在当前的税务环境下,更稳妥的做法是预期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同时充分理解10,000万元作为总对价在合并报表和商业论证中的重要性。 任何希望将承担债务计入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做法,都需要面对巨大的挑战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深入、专业的沟通。
暖暖老师 
11/21 14:47
最好和税务提前沟通这个情况下
zhao_gh 
11/21 14:50
此观点不对?
暖暖老师 
11/21 14:59
不是的,课本上明确说了包括承担的现时负债金额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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