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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按客户A要求从指定供应商B处购进材料,又将材料发给C代加工厂加工为成品,成品由C直接发往客户A,请问该材料发给C代加工厂要不要当作销售,如果不当作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收入如何处理,是否要开具发票?如果当作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收入如何处理,是否要开具发票,如何开?合同分别应该如何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76040796| 提问时间:11/2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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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和谁签订的是委托加工合同,不需要当作销售。你和A签订的什么合同?是产品买卖合同吗?
11/26 11:01
郭老师
11/26 11:01
这个合同你们需要自己签订,你当时和客户怎么约定的?他要求从指定的供应商买,是他买的材料还是你们买?
郭老师
11/26 11:03
如果你和A签订的是产品买卖合同,和C签订的是委托加工合同, 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 借库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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