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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有未申报无票收入 需要更改汇算清缴 在汇算清缴里更改下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第11行税收金额 是填写全年无票收入不含税金额吗 但有两个季度不缴纳增值税 这两个季度按照价税合计数吗?

啦啦| 提问时间:11/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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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105000 表第 11 行税收金额:均填不含税金额,不按价税合计; 逻辑: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为不含税收入(增值税价外税),免税季度也需换算不含税金额,免征增值税计入 “其他收益” 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1/27 16:05
啦啦
11/27 16:13
就是我444177.23元正常填写在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的第11行其他税收金额,但我1 2季度免征增值税,那这两个季度税额应该填写在哪个表里?需要调增吗
朴老师
11/27 16:24
第 11 行税收金额:直接填全年无票收入的不含税总额(即表中 “补充无票收入 - 不含税” 列的合计数,不是 444177.23,而是无票不含税金额总和),无论是否免征增值税,均填不含税金额。 免征增值税的税额处理:1、2 季度免征的增值税额(如 1089.39、830.20),需计入 “其他收益” 或 “营业外收入”,若之前会计账没记,需补记后并入利润总额;汇算清缴时,这部分税额已包含在主表的 “营业收入 / 营业外收入” 中,无需单独在纳税调整表调增(因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已包含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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