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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床垫制造公司2019年6月进行政策性搬迁,且于当月完成搬迁。到2021年才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款。请问老师 1该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政策性搬迁所得汇算? 2,是否可以递延至5年后再进行汇算计入第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政策性搬迁所得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CDM| 提问时间:12/1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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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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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3:01
朴老师
12/16 06:13
1. 你公司2019年6月完成搬迁,应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搬迁所得清算(次年5月31日前完成) 。 2. 不可以递延至5年后。政策允许最长递延至搬迁开始起5年内(含搬迁当年),完成搬迁的年度必须清算,不可超期。 3. 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搬迁所得并入完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用其弥补符合条件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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