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以前的合作公司发来的询证函,里面标注欠对方50万,但实际上不欠款。但基于以前友好的合作基础,想配合对方完成工作。询证函有两栏,一是确认事实,二是与事实不符,可以在二栏里面标注:不欠款,并盖章行吗?这么回复有什么风险?对方能拿这个来作为索款的依据吗?
扫一扫,下载APP
赶快点击登录获取专属推荐内容
拍照一键搜题更便捷老师回复第一时间通知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