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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为独立核算,但是购买的设备是总公司付款的,发票也寄回总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84785018| 提问时间:2019 03/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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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发票总公司的,款总公司付的,属于总公司的固定资产,你不作处理。
2019 03/21 17:46
84785018
2019 03/21 17:47
但是这个资产确却是分公司在使用呀
木木老师
2019 03/21 17:48
但是发票不是开的分公司的呀,你如何证明这设备是你分公司的
84785018
2019 03/21 17:48
是呀,但是现在这个是分公司在使用,所以我不知道怎么办呀
木木老师
2019 03/21 17:49
我的建议是不做处理。你在使用,总公司也会折旧的,但是是在总公司做账。和你没关系
84785018
2019 03/21 17:50
那也就相当于这个设备是总公司给我分公司无偿使用,我分公司不做任何处理是吗
木木老师
2019 03/21 17:51
如果总公司给你提供了无偿使用的协议或证明文件,你就做为营业外收入处理。然后再视同自己固定资产使用。
84785018
2019 03/21 17:59
那如果要独立核算,那分公司不就没有资产了吗?这样子也可以吗
木木老师
2019 03/21 18:20
不是你去想象可以不可以的。需要有实质证明来证明你有或者是没有。 账务处理,是需要有实事依据的,比如说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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