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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不得低于所在地区应聘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呢?如果低于了是无效合同吗?

84784959| 提问时间:2019 04/1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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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30% 不是无效,是补足差额
2019 04/12 15:52
84784959
2019 04/12 15:54
好的谢谢
陈诗晗老师
2019 04/12 16:07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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