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我想问一下物业公司的外派的保安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这种,,



保安派遣工作一般是保安公司的业务范围,因在其业务许可范围内,保安公司有这项保安派遣业务。而物业公司则没有这项业务,其内部保安能否向外派遣要看物业公司的营业范围。
2019 07/04 09:39

84785022 

2019 07/04 09:45
就是保安公司,那这种差额征税的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账务怎么处理,哪些可以作为成层,因为老板问我,我不知道怎么回复,所以请教一下您

84785022 

2019 07/04 10:05
老师在吗?

田老师 

2019 07/04 10:14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账务处理
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无论哪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一)一般纳税人
【例题】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纳税。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 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 619.05=952380.95*0.05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914 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 714.29=914285.71*0.05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 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 000.00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 904.76=47 619.05--45 714.2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数) 1 904.76
(二)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C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C公司选择差额纳税。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 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7 619.05=952380.95*0.05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应交增值税差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 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5 714.29=914285.71*0.05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 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 000.00
(3)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际缴纳数=47619.05-45714.29=1 904.76元
只是真实发生的费用都可以做为成本费用

84785022 

2019 07/04 10:52
主营业务成本怎么算出来的

田老师 

2019 07/04 10:58
一、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二、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的方法有所不同。工业企业又分为按实际成本核算和按计划成本核算两种情况.现仅介绍工业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月末结转(销售商品的)主营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本月主营业务成本=本月已实现销售的产品数量*单位产品生产成本。
2、下面重点介绍式中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计算方法。由于每批入库的完工产品可能生产成本不一样。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出商品的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计算。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先求出在发出商品时库存商品全部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作为发出商品和期末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的方法。加权平均单价=(期初库存产品成本+本月入库产品成本)/(期初库存产品数量+本月入库产品数量),这种方法计算简单,多数企业采用这种方法。
4、如果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库存商品账户的金额反映的是产品的计划成本,还应增设产品成本差异账户,月末在结转已销售产品计划成本的同时,还需计算结转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