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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日,从北京市博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人01”材料500千克,单价8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材料价款40000元,增值税税额6400元,价税合计46400元,对方代垫运费5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未到。

84785004| 提问时间:2021 01/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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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借:在途物资40000+5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400,   贷:银行存款40000+500+6400
2021 01/0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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