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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会计分录

84784976| 提问时间:2021 05/2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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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刚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外发加工,借:委托加工物资80万,贷:原材料 80万 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2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万,  贷 22.6万 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万,贷:银行存款 5万
2021 05/2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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