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税人,适用税率13%,2021年9月“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期初货方余额为53726元。当月发生的涉税业务如 ◇ (1)3日,外购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果注明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支付运用。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776.7元,税额23.3元。 (2)8日,纳上月的增 税53726元。 (3)8日,外购速冻食品发给全体职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全额52000元,税额6760元,款已转账支付。 (4)10日,盘点库存产品,发现盘号2箱,胀面价值共计16000元。该月生产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占全部生产成本的60%,外购项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按13%计算。经查为管理不善导致, (5)12日,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价投贵给长江公司,其账面价值共计40000元 投青协议价按其市场售价为44000元确定, (6)15日,销售产品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因购买数量较大,给予客户20% 商业折扣,折扫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上注明,货款已收到。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10/14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