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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财税2011_100号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写明: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不得进项分摊的意思是:该进项税额属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吗?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1 11/0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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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属于
2021 11/02 09:49
84784961
2021 11/02 09:51
老师,已完成开发的软件进行销售,本身已没有进项税,除了规定的:专用于软件开发的设备、不能划分的进项需要分摊,其他还有吗?
朴老师
2021 11/02 09:56
同学你好其他的没有了哦
84784961
2021 11/02 09:59
嗯嗯,好的。老师,有人和我说,新研发项目的费用的进项,也要算在即征即退的进项里面,这两者没关系吧?
朴老师
2021 11/02 10:03
不是一个项目就分开吧
84784961
2021 11/02 10:27
老师,即征即退的,是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算退税的进项税时,我只需要看有没有关于这个软件新的进项,就可以了吧?新研发的项目,和这个没关系,对不对?
朴老师
2021 11/02 10:28
对的 是分项目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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