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连续十二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到2021年六月金三系统检测到超了五百万,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也未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十一月份税务机关发现该情况,并发放了告知书,请问该纳税人应该从何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六月到十月需要补交税款吗,从什么时候补交,不了多少,怎么算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1 11/1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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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单位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收入,不需要补税的。
2021 11/19 14:41
84785038
2021 11/19 15:20
老师,不需要,确定吗 只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王雁鸣老师
2021 11/19 15:22
同学你好,理论上是这样的,确定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当地税务局专管员,不知道会怎么把握,具体还是看看专管员怎么说吧。
84785038
2021 11/19 16:02
尴尬了,我就是税务局的
王雁鸣老师
2021 11/19 16:03
同学你好,那正好,我可以向你学习一下,你是怎么理解的呢?
84785038
2021 11/19 17:09
我刚到税务局的,懂得也不是很多, 所以才问你了.....
王雁鸣老师
2021 11/19 17:11
同学你好,额,我说的是,理论上是不需要补税的,就看你们领导把握吧。实际操作中,都在两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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