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公司收到员工生育津贴(前期已付给员工)是冲减员工的职工薪酬还是当成政府补助(我司政府补助用总额法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如果冲减员工的职工薪酬,算是按逻辑做账,但那之前申报的工资,岂不全部更正申报?有点不合常理感觉不太对; 如果是当成政府补助,又很难说得过去,因为其实政府主要是给员工个人的补助,而不是给公司的补助?但是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按照劳动法发放了工资,说明公司已经负起承担员工工资成本的责任,那这笔补贴也能够算是政府补给公司的补偿? 网上众说纷纭,请问谁能说出个所以然来呢?有没有什么依据?翻了准则也没有看到有讲解。 麻烦能细说的回答,无法细说的就别回答,谢谢。
你好,员工津贴从来都不属于公司的政府补助,这个就是员工的,公司只是代付一下,不通过公司员工自己一样可以申请,这个本来就不是公司给员工的钱,所以不需要申报个税
2021 11/26 18:59
84785026 
2021 11/26 19:02
你好,员工自己可以申请到个人账上吗?好像不行吧。都要发到公司账户的。另外,申报个税,我是在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申报过的那部分想知道收回后如何处理呢。
小云老师 
2021 11/26 19:51
不是的,是可以自己申请的,只是作为在职员工来说,由公司办理是最方便的。
小云老师 
2021 11/26 19:51
这个是不应该申报的,所以你申报了的话要去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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