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公司和一个供应商去年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内容约定付款方式:双方签字盖章后供方生产,货到需方开始计算日期,30日内付清全款。从去年订货开始到年底,对方发货共计358万,我们付款248万,欠款110万,每个月都有双方的对账单,欠款110万已超出付款期限。但是对方去年一直未开票。像这种情况,我们欠款的110万,可以以对方未开票为理由,要求票到付款吗?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1 12/0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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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要求的
2021 12/03 11:29
84784947
2021 12/03 11:34
对方要求我们支付从去年110万欠款的利息,说合同并没有注明需要开票的日期,我们两方的观点谁成立呢?老师
84784947
2021 12/03 11:38
如果我们的观点成立,有什么税法条文不?
朴老师
2021 12/03 11:43
同学你好 这个不用注明呀 付款的时候开就行了
84784947
2021 12/03 12:55
对方收到款时未开票,我们货到时还有部分款未付,是不是可以驳回对方要求的支付利息?
朴老师
2021 12/03 13:01
同学你好 这个看你们协议了
84784947
2021 12/03 13:43
协议写的是货到30日内付款,老师,有双方对账单,我们确实没按日期付款,但是想以对方没把付过款的票开过来为由,拒付利息。
朴老师
2021 12/03 13:47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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