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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9年10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H商品100件,单位成本为700元,单位代销价格为900元;合同规定,乙公司无法售出的商品可以退还给甲公司。20×9年11月25日,乙公司将H商品全部出售,收取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20×9年11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并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9年12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代销商品全部价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1 12/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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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分录较多,做好发给你
2021 12/13 16:33
张壹老师
2021 12/13 16:47
你好,分录如下 甲:借:发出商品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借:应收账款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借:银行存款 101700 贷:应收账款 101700   乙公司  借:受托代销商品 9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90000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90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00  贷应付账款101700   借:应付账款101700     贷银行存款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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