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卷烟生产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及烟丝。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A企业购进一批烟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80000元,加工费30000元,B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A企业将其中60%对外销售,金额220000元。 业务二:企业将剩余的40%烟丝,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已知:烟丝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 (3)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4) 业务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5) 该卷烟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2/18 17:11
暖暖老师 
2021 12/18 17:47
代扣代缴消费税是
(180000+30000)/(1-0.3)*0.3=90000
3)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
220000*0.3-90000*0.6=12000
暖暖老师 
2021 12/18 17:47
业务2怎么没有销售数字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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