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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条件有没有前提,免增值税这一项



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只有在资产重组中,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打包转让时才不征增值税,不是免税,可开不征税的普票。
2021 12/30 17:17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条件有没有前提,免增值税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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