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1月入职的员工1月开始交社保和公积金,2月发工资,3月申报个税,在申报个税的时候税务局说收入得按照收付实现制,公积金和社保按照权责发生制,假定其个人承担部分为500,税务说2月申报的时候按照收入500和专项扣除500去填写,依此逻辑,那岂不是每个月申报的收入都等于上月实发工资和垫付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吗?麻烦大神指导一下,这个逻辑也太累了吧,感觉还容易错


同学,你好!首先要分清3个所属期
劳动所属期:提供劳动的当月
收入所属期:收到工资的当月
申报所属期:申报个税的当月(一般是1号-15号)
举个例子:甲公司员工2月份工资,3月15号发放
那么:2月份是劳动所属期,
3月员工收到工资,3月是收入所属期;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是4月1号-15号
2022 03/14 19:08

72134002 

2022 03/14 19:10
是这个逻辑,那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你是在3月申报,还是在4月申报工资收入的时候一起申报呢?
丁丁 

2022 03/14 19:13
3月份收到工资,3月份是收入所属期,体现的也就是税务局说的收付实现制
申报个税时,公积金和社保应该填写2月份的社保和公积金数据,体现的是税务局说的权责发生制

72134002 

2022 03/14 19:18
好吧,原来梗在这,谢谢

72134002 

2022 03/14 19:20
等于就是4月按照2月的工资表申报既可,入职第一个月按照零申报去处理
丁丁 

2022 03/14 19:21
对的,就是这个意思啦

72134002 

2022 03/14 19:22
谢谢答疑解惑啦~
丁丁 

2022 03/14 19:23
不客气,有空给个好评吧,祝学习愉快

72134002 

2022 03/14 19:33
怎么给好评呀
丁丁 

2022 03/14 19:37
这个要问客服,不是一个界面,不评价也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