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1日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工期为2年的建筑施合同。合同总金额300000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200000元。有关资料如下:(1)2020年12月2日耗用原材料取得含税专用发票成本63000元,2020年12月31日支付人工费3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都以银行存款支付),经专业测量师确定的完工程度为45%。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款120000元,开具发票销项发票120000元。(2)2021年4月30日,实际发生材料成本含税金额7903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经专业测量师确定的完工程度为80%。(3)2021年7月30日实际发生人工成本312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2021年7月30日完工时一次性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180000元,开具销项发票180000元。(联合实际进项账务处理)要求:(1)分别计算2020年和2021年度确认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成本并编制会计分录并(2)计算2021年7月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假设本公司只有一个业务无其他进项和销项)



:(1)分别计算2020年收入是
30000*45%=135000
成本是200000*45%=9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合同负债120000
借合同负债147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2150
借合同履约成本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9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90000
2021年确认收入
300000*0.8-135000=105000
确认成本是200000*80%-90000=70000
借银行存款180000
贷合同负债180000
借合同负债114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450
借合同履约成本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70000
2)计算2021年7月应缴纳增值税105000*0.09=9450
附加税9450*0.12=1134
2022 03/27 10:09